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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2024年度武汉长江新区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文章来源:长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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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引育推进武汉长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四新三城”建设和支撑“132”现代化产业体系(枢纽经济、低碳、健康、智造、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助力武汉争创国家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现启动2024年度武汉英才·长江新区“132”合伙人(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专项人才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逐梦新区的若干措施(试行)》(武长办文〔2023〕32号)、《关于印发<武汉长江新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武长人才〔2024〕1号),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领军人才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纪违法行为;

3.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符合《武汉长江新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C类及以上层次;

5. 在新区创办企业或在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

专业条件:

创业类

1. 新区成立(2022年2月28日)以来截至2024年7月31日,首次在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成立满6个月;

2. 创办企业符合新区“132”现代化产业体系,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和产品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

3.申请人须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其所创办企业应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创新类

1. 新区成立(2022年2月28日)以来截至2024年7月31日,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在新区全职工作满1年;

2.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3.工作单位应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新区,企业人员所在单位年纳税排名靠前或为经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4.在工作单位担任核心技术骨干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承担单位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研发项目,能够促进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研发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高端管理类

1. 新区成立(2022年2月28日)以来截至2024年7月31日,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在新区全职工作满1年;

2.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3. 工作单位应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新区,所在单位年纳税额排名靠前或为经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4.  在新区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规模以上企业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具有较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所管理的业务或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二)青年人才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纪违法行为;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符合《武汉长江新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E类及以上层次;

5. 在新区创办企业或在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

专业条件:

创业类

1. 新区成立(2022年2月28日)以来截至2024年7月31日,首次在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成立满6个月;

2. 创办企业符合新区“132”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申报项目为原创性研究,已有实际研发投入,专业水平高、发展势头好、成长潜力大,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3. 申请人须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其所创办企业应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创新类

1. 新区成立(2022年2月28日)以来截至2024年7月31日,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在新区全职工作满1年;

2.拥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B类)或全球QS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可优先入选;
3.工作单位应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新区;
4.在新区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科研院所等重点用人单位担任技术研发或技术管理重要职务,牵头或参与本单位重点研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2024年度申报采取线下形式。

1. 资料准备:人才登录新区门户网站或关注“长江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获取公告内容、下载申报书,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准备佐证材料;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申报公告要求核实人才申报条件,验证所填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3. 举荐申报:用人单位对拟举荐申报人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完后将申报书、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jxqrc@126.com,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对应位置和佐证材料封面和骑缝页盖章,并报送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专区89号窗口。

四、支持政策

1. 资金资助。给予创业类领军人才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金以及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创新类和高端管理类领军人才上年度个人对新区财政贡献的100%奖励,为期3年;给予创业类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实际有效投入的50%资金补贴,最高10万元,给予创新类青年人才15万元资助资金,分3年发放。

2. 安居支持。给予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新区首套住房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可申请入住新区人才租赁房(人才公寓),最长免租3年。
3. 发展支持。优先推荐人才参评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推荐获得科研配套、基金投资等支持。
4. 服务保障。依据人才类别,分类提供子女入学、优诊优疗、政务、金融、文旅体等配套服务。
具体款项在资助协议书中予以确认。

五、有关事项

1. 举荐对象如通过新区人才评选,须承诺入选后在新区工作满三年,如三年服务期内离职并离开新区的,终止人才相关服务待遇,并退回已享受的支持资金。

2. 人才评选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申报人才,停止享受政策待遇,追回已发资金,永久取消享受新区政策、服务的资格。对存在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同一年度同一申报对象只能在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中择一申请,创新类、创业类、高管类只能择一类别申请。多头申报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4. 已入选国家和省市区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原则上不再参与人才评选。

六、咨询电话及时间

新区党工委人才办:027-85998091、85998072、85999189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附件:

附件1武汉长江新区领军人才评选申报书.docx

附件2武汉长江新区青年人才评选申报书.docx

附件3武汉长江新区人才分类目录(试行).docx


(点击以上附件名称即可下载)



                             武汉长江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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