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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小企业协会
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

企业简介

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是根据《国家经贸委[1997]年三号令》,结合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于2002年4月18日经武汉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是武汉地区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及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律性团体。协会受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民政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是政府联系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协会由原市经委副主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段海波同志担任会长。协会聘请原市政府老领导、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高顺龄同志为名誉会长。原市人大副主任、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仲玉同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为顾问。

宗旨:贯彻全方位、高效率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的方针;组织专业人才,积极探讨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事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深入企业管理之中,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协会下设办公室、武汉仲裁委武企法协仲裁中心、联络服务部。负责组织、发展、联络、培训会员。现已形成近200多家企业和500多名个人与本协会建立的关系网络。


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工作;

二、受市经委、市人事局委托,全面负责武汉地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核、报名、培训工作以及考试通知单、成绩单的发放;

三、组织年会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法制建设的研讨会;

四、与各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协会及相关学术团体联系,拓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领域;

五、编辑出版会刊,宣传企业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协助会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制化建设;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对有关组织侵害会员权利的行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解决;

七、为会员提供直接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提供建筑安装、房地产、交通运输、金融、知识产权、商标等具专业特色的法律服务,调解会员间纠纷,接受委托为企业代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八、发挥协会仲裁中心的职能,调解企业间争议。

九、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路116号510-512室

联系电话:8277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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